針對外界質疑三倍券兌付金額有高達44億元黑數一事,經濟部今(5)日表示,並非事實,只是計算方式的落差。
經濟部指出,有關經濟部送立法院去年三倍券成果報告,在三倍券紙本與數位的兌換金額上,因為計算方式不同,不能以全部領用人數乘上3,000元計算兌付金額來估算,因為最後仍有價值2.59億元的三倍券紙本未兌換,且表中所指的數位消費102.08億元,是指綁定數位已滿額具兌領資格的民眾總消費金額(每人平均約為5,800元),並非3,000元,相關資訊在經濟部送立法院的報告內文及附表加註的方式都有做說明。
經濟部表示,振興三倍券紙本券兌付及數位券請領回饋方式有別。紙本部分,民眾以1,000領取3,000紙本券,消費後店家可將紙本券至銀行兌領現金,而數位部分為民眾綁定後消費滿額達3,000元,始獲回饋金2,000元。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在送立法院的報告,兌付統計表中所列的數位兌付金額已於內文中載明,並於表下加註說明係指數位支付消費滿額具兌付資格的金額,即民眾請領回饋時的累計「消費金額」的加總,共102.08億元,但依回饋規定,政府實際支出為35.28億元(消費達到滿額的回饋人數*政府回饋的2,000元),加上紙本兌付金額642.89億元,共計約678億元。至於與預計支出的681.72億元金額相差約3.5億元,主要是因為約181.2萬人綁定數位,最後是176.4萬人達到滿額標準,另有紙本流通在外未兌領約2.59億元。外界若將全部領用人數以3,000元估算所得約700億元(2,332萬人*3,000元),就會出現計算上的落差。
經濟部強調,所謂44億元的黑數,並非事實,只是計算方式的落差,報告裡也有註明。且去年7月三倍券發放後,8至11月零售業及餐飲業營業額,屢創歷年同月新高,顯見三倍券確實促進消費動能,有效帶動民間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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